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26浏览次数:425

    毕业论文(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既是对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综合检验。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培养学生严谨、求实、认真的学术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实验探索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四)使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训练。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在第四学年。各院(系)应于第七学期初将毕业论文(设 计)选题向学生公布,将任务书下达给学生。学生应于第八学期开学前完成文献阅读、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16周。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
   (一)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二)选题应与教学、科研、生产、文化和经济相结合,此类题目应大于总数的80%。文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尽可能多地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结合工程、生产和实际应用;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其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使学生直接面向学科前沿。
   (三)选题应因材施教,既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又要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鼓励学生创新,提倡选有实用价值的题目。具有理论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创新性、实用性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比例均应高于15%。
   (四)选题应根据学科特点有所侧重,鼓励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学生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相互渗透。
   (五)选题的广度、深度、工作量应符合学生综合训练的要求。
   (六)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定后,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课题。学生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特长和兴趣自拟、自定题目。
   (七)毕业论文(设计)应每生一题。如某一选题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多个学生共同承担,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独立完成任务。此类题目须经院、系(教研室)严格审核。
   (八)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初步拟定,系(教研室)筛选并提出选题意见后,报院(系)分管领导审批,并将核准后的题目及时向学生公布。待学生选定题目后,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自拟、自定的题目应予注明。
   (九)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者,应重新报院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十)近3年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或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5%。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一)教务处是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批示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体目标。
2.负责协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指导。
3.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组织评选“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对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二)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2.审查、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3.统一安排、布置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处理本院(系)内毕业论文(设计)中的问题,检查考核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复查,总结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向学校推荐评审“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工作作风和严谨治学的科学研究态度。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只能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有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高于90%。
   (二)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排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须经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外出时间超过两周者,应由院系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为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与学生比(师生比)为:理工类:中级职称教师1:3;高级职称教师1:6。其它学科类:中级职称教师1:4;高级职称教师1:8。鼓励有科研课题的高职称教师多指导学生,但必须每人一题。
   (四)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五)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下达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2.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并给予评阅。
3.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面谈应不少于每两周一次。
4.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评定建议成绩。
5.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六、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
   (二)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三)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严格遵守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超过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后,应按要求向所在院(系)提交存档资料。
   (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或未按要求提交存档资料者不予毕业。
    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评分
   (一)各院系必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统一安排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协调有关事宜。
   (二)各专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和成绩评定。
   (三)在校外工厂、科研院(所)等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须在校内进行答辩,评分可适当参考学生所在单位的意见。
   (四)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其学籍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五)对专业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院(系)组织答辩,确定最终成绩.
   (六)每年各院(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控制在15—20%(由答辩委员会在本院(系)范围内平衡掌握),并在此基础上按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评审“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八、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各院(系)集中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3年。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原件当年送交档案馆归档,其他毕业论文(设计)资料3年后移交档案馆。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2.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若干要求
      3.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内容及办法
      4.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
      5.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6.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本规范
      7.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建档规范
      8. 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