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商管理学院第四届“工商之星”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者:工商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11-30浏览次数:1552

为充分展现我院青年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营造良好学风,构建和谐工商。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第四届“工商之星”评选活动,并在学院新年晚会上现场表彰。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全日制本科生,或挂靠学院的学生组织、社团、团队等。

二、评选名额

“学习之星”、“创业之星”、“自强之星”、“实践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各2名(视具体情况变动),鼓励以团队名义申报。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学习态度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二)类别条件

学习之星:

1. 有较强的自主学习意识,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认真;

2. 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获得湖北经济学院奖学金,能够在同学中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 (可选)公开发表科研论文,通过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计算机二级等。

创业之星:

1. 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或在创业大赛中获奖或具有创业潜质,目前正在孵化中的项目负责人;

2. 在创业中富有拼搏精神,不畏艰难,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涉及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要求,前景广阔。

自强之星:

1. 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又积极乐观的心态;

2. 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拼搏精神,用微笑面对生活的艰难,用奋斗回应人生的坎坷;

3. 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成绩优良,事迹突出。

实践之星:

1. 富有激情和活力,具有钻研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团队或个人名义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

2.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担任组长或队长,分工明确,配合显著,在校内外评比中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

2)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取得一等及以上奖励;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创业计划大赛、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并获奖。

公益之星:

1. 热心公益事业,传播公益文化,关心集体,服务他人,得到广大同学的公认和好评;

2.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积极投身大学生公益项目和活动,在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学校乃至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3. 每学年参与校内外各项服务活动时间不低于80小时。

文体之星:

1. 热心文艺活动或体育活动,在音乐、舞蹈、书法、演讲、体育运动等方面具有一定特长;

2. 积极参加校院级及以上文艺或体育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3. 热情洋溢,积极向上,能够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参加文艺和体育活动。

四、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11月30日——12月7日    申报初选

各参评对象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评选推荐,报送《湖北经济学院第四届“工商之星”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个人情况汇报(1000字以内)、附件证明材料至院办(群贤楼415办公室),同时电子版材料以“专业+姓名+XX之星”格式命名,发送至院学生会学习部邮箱:hbuegsyxxb @163.com。

第二阶段:12月10日——16日    专家评审

由院党政联席会、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委员会对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结果将在全院公示。

第三阶段:12月23日(元旦晚会时间)   现场表彰

在院年度表彰大会上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进行后续宣传报道。

五、评选奖励

1. 获奖采用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受颁“工商之星”奖杯、证书和奖金;

2. 在综测考评中获得加分,并作为今后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3.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工商之星”在班会中进行演讲,树立榜样模范作用,鼓励人人争当“工商之星”。

工商管理学院

2018年11月29日

工商管理学院第四届“工商之星”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