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排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28浏览次数:56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管理软件的正常运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的依据是各专业教学计划。必须保证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肃性,确保按专业培养方案实施人才培养。非经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增删课程。
    二、排课的依据是《教学执行计划》。每学期中,教务处将下一学期各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草案)》发至各教学部门。教学部门可对课程开设的学期顺序、课时分配进行必要的微调;一周内,将修改意见网上提交教务处。次周,教务处审核并进行综合平衡后,正式印发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教学执行计划》一经正式发出,不再修改。
    三、各教学部门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安排落实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在确定教师时,应发挥专长、扬长避短;在排课指定上,教师应服从学校整体利益,可以根据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特点,指定功能教室、实验室等,但不能对楼号、教室或楼层进行指定;教师除预先安排的公务活动外,不可提出排课时间或节次指定;落实教师授课任务的所有表格应在一周内网上提交。
    四、课程表由教务处负责编排。排课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正确、合理、科学地进行编排。对学校大教室、功能教室、实验室、体育场地等客观条件进行统筹安排;排课作间隔交叉,每门课程每次安排不超过2课时;周课时成单数的课程一般安排单双周上课。
    五、课表一般选用算法精确的权威排课软件,采取计算机系统排课方式,根据排课的一般规律随机生成。
    六、排课期间,教务处可以根据需要抽调院系教学秘书参与排课,也可将部分课程直接交院系编排。
    七、选修课表编排的原则是:全校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编排,专业选修课由学生所在院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组织。
    八、体育课编排原则:全校必修课、选修课排定后,由体育教学部编排课表,并组织学生选课。
    九、课程表及教师教学任务书一般在学期结束前公布,课程表正式公布后,不再变动。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按《调课规定》执行。
    十、每学期初,课表运行稳定后,教务处汇总各类课表数据印制全校总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