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800元。
三、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收款凭证,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4、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
四、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在学校招生就业网下载求职补贴申请表,办理汉口银行卡,将填好的申请表等其它申请材料于3月1日前交院系审核。
2、院系在求职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后于3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和求职补贴汇总表电子表格报送招毕处。
3、招毕处于3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学生名单在校招生就业网公示,公示期7天。招毕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补贴学生材料报送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五、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通过校园网、就业工作联络群等方式宣传有关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补贴对象无遗漏。
2、各院系要认真审核求职补贴申请材料,适当提前进行有关工作,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学生,让学生有充足时间补充材料。
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2015年12月31日
2016届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2016届求职补贴汇总表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