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小组民主评议和学院审核评定,现追加认定万维等19名同学为困难学生,发放春季助学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示期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学院实名反映,反映事实应真实有据,提倡实名,便于查证。
办公地址:群贤楼416 联系人:贺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7098,1592634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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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工商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5-04-11浏览次数:10
根据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小组民主评议和学院审核评定,现追加认定万维等19名同学为困难学生,发放春季助学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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