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已办理过《报到证》,后因各种原因遗失需补办的。
二.办理时限:工作日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两年择业期内申请补办,可重新补发《报到证》,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
(2)毕业证复印件;
(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或证明《报到证》遗失的有效材料(遗失声明要显示报到证号);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2.超过两年择业期申请补办,不补发《报到证》,可补办有关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证明》(全省统一格式);
(2)毕业证复印件;
(3)《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4)《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5)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证明》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毕业生派遣名册》、《招生录取名册》可到原毕业学校复印,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或档案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