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科研兴趣,提高学生科研能力,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学生求真精神、创新意识、研究水平、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引导示范作用,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项目范围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以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经学校同意实施的科学研究项目,包括专业类研究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发明设计项目和其他研究项目。
项目来源:学生个人自主确定、教师课题的子项目、与毕业设计相关的研究和社会资助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全日制在校非毕业班学生,项目负责人需为工商管理学院学生;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团队以3—7人为宜),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联合立项;
(3)在学校已有立项但未结题者,原则上不能申请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
(4)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项目指导教师指导课题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5)项目要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鼓励学生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2、立项程序
(1)科研立项申请时间为每年3—4月份;
(2)项目申请者向所在院团委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和《项目活页》(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另需提交全体成员签字的《工商管理学院立项承诺书》(纸质档);
(3)院团委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盲评,拟初步评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培育项目和不予立项项目,并报校团委(注:重点项目占全院申报团队总数10%以内,一般项目占全院申报团队总数20%以内);
(3)校团委会同科研处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放《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
(三)项目管理
1、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中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和实施计划等开展研究;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和院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每月至少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研究进展;院团委应对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组织、监督、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每年11月,院团委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学生科研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表》,并上交给校团委;校团委将会同科研处检查并通报各院系项目组的研究情况。
4、项目启动时间从《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院团委说明原因,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的项目,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无故中止研究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取消项目组成员继续申报学生科研的资格。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撤销研究项目和取消资助:
(1)项目批准后,长时间未开展研究工作,或连续三个月没有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进展;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
(3)项目负责人因退学、休学、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5)项目结题结果未达到项目价值的标准。
(四)项目结题
1、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成果、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或其他成果)和结题报告提交给院团委。
2、结题方式:(满足以下条件中一种)
(1)凡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视同项目结题;
(2)项目组凭研究成果参加“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类赛事,并获得名次,则视同项目结题;
(3)根据研究项目的特点,经项目组申请,可采用答辩的方式,确定其研究成果能否结题,在《藏龙学刊》上发表成果亦须参加答辩。
3、参考项目立项初评等次,由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结题的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答辩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项目等次(含不予结题项目)。
(五)项目经费
1、学生科研经费由院学术委员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年度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情况,院学术委员会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划拨经费或撤消该项目,以确保全校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2、经费由院学术委员会在项目正式结题后,以以奖代补的形式,通过银行系统转账给项目组负责人。
3、根据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结题后的等次评定结果进行资助,其中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800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600元,培育项目资助额度为400元,不予结题项目无资助。
4、学院鼓励项目组将研究成果在国内外较高水平刊物上公开发表,如成果在国家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刊物级别和影响力,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成果评选
1、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成果的评定,评定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培育项目的科研成果,其项目组成员获1个科研创新综合测评学分。
2、院团委根据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在当年的学生结题项目中评选院级优秀科研成果,获得院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的团队将有资格参加校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选。
3、校团委会同科研处组织专家在院系所推荐的优秀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评选出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并给予相应奖励。
工商管理学院团委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