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发〔2013〕124号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工作条例》,并结合《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第三条 申请提前毕业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及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读期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次以上。
2.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本科专业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学习态度端正,有创造性学习的能力,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学习成绩优秀。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各门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以上。
4.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申请截止日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撰,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目录(2011年版)》三类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四类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校内导师组和校外导师组共同认可的实习、实践报告或项目研究报告1份。
5.已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的答辩,且指导教师同意其提前毕业。
第四条提前毕业申请程序
1.经本人申请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导师或导师组签署意见。
2、专业硕士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召开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相关材料(申请表、成绩单、论文开题材料、发表论文的原件或发稿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3、由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批准。
4、批准提前毕业专业硕士研究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持相关证明到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提前毕业申请时间
提前毕业申请时间为:二年级专业硕士研究生于第四学期开学后2周内提出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经批准后,申请人所在学院即可按照有关程序为其办理提前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的各项手续。
第六条提前毕业有关注意事项
1.专业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如未获批准,按正常学制完成学业;
2.申请提前毕业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需进行盲审,盲审未通过者或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必须按正常学制完成学业,其后续论文盲审费和论文答辩费由个人承担。
3.提前毕业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按正常学制缴纳。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