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双语”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学校鼓励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以下简称“双语”教学)。为了规范“双语”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双语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是指板书主要用外语,讲授语言50%以上用外语的课堂教学形式。
二、双语教学的教材必须选用国外优秀原版教材或国内权威的中外文对照版本。
三、本科各专业双语教学课程应达到所开课程的10%以上。双语教学课程,依据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也可以由教师申报,院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四、双语教学课程的考试,外语题量要达到50%以上。
五、双语教学任课教师条件
(一)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能够比较流畅地用英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三)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六、经所在院系部考核合格、首次担任双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双语”课程教师申报表》,连同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一并报送教务处审批。被列为双语教学教师名单的教师开设新的双语课程,须重新申报。
七、各学期双语教学教师人选,由院系部在每学期结束前根据下一学期教学任务情况考核确定,教务处在每学期初公布“双语”教学任课教师名单。
八、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如教学不符合要求,学生意见大,经调查核实,学校将如实记载并责成课程所属院系部更换任课教师。
九、学校对双语教学实行全程教学质量监控,每学期末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
十、双语教学的教师酬金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由教务处按相应标准核算。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双语”教学课程教师申报表
主题词:教学管理双语课暂行办法通知
送:校领导,院长助理。
发:各院(系),教务处,法商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2004年12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