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改派)手续办理程序 条件要求 1、已办理过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4、在两年择业期内。 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手续,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办理时间 2009届毕业生第1次改派拟于7月3日开始(具体时间须向省毕办请示),暑假期间学校集中去省毕办办理改派时间拟定为:7月14日、7月23日、8月5日、8月18日、8月27日,9月份学校每周四集中去省毕办改派,从10月4日开始省毕办每周一、三、五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改派,改派期限为二年。 学校招生就业处电话 027-81973840,81973880 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两年择业期内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个人原因遗失需准备,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3)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用人单位遗失需准备,需注明遗失原因); 超过两年择业期 (1)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 (2)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两年内)或办理遗失证明(超过两年)。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