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br/>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5浏览次数:445

教学厅函〔201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高校的不懈努力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显著进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信息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和成效的重要指标,也是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科学决策以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要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作为就业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严把质量关。要建立完善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负总责,对高校的各项就业统计信息进行认真汇总、核查和分析;高等学校要真实、客观地统计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特别要加强对院系专职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基层就业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职业素养,提高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自觉性和工作能力。

二、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建设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测体系,动态跟踪监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工作进展,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与第三方统计机构合作开展抽样调查、对部分高校进行随机抽查、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电话回访等方式严格核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客观和准确;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就业统计数据的变化趋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供重要参考。

三、各省级主管部门都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举报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以及网络举报投诉窗口,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每条举报信息都有反馈;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各环节的监管,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就业造假行为,保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在就业工作评估中对就业统计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教育部将不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和就业评估工作中对就业率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各省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特别是院系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要全面、准确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纵容或逼迫毕业生通过各种方式虚假就业,严禁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管理方式,严禁就业统计信息弄虚作假。对于经查属实的,教育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和引导,引导社会转变就业观念,使媒体和毕业生能够正确对待合同就业、灵活就业等新的就业方式。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与正面引导双重作用,不渲染、不炒作,不以偏概全、不虚假浮夸,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今年95日前,各省级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专项核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信息进行严格、认真检查,要将核查结果记录在案,对于就业统计造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