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保障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持学校长期稳定的需求资源和良好的就业环境,特对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解约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1、毕业生应该从自身做起,增强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全体毕业生的就业环境。毕业生在签约前应理性、全面地考虑,慎重签约。
2、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各项条款,信守承诺,不得随意解约。学生毕业前学校只受理每位毕业生的一次解约。
3、毕业生确因特殊原因需办理解约,须按照以下规定和流程办理解约手续:
(1)毕业生解约须有新的拟签约单位,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拟签约)证明,解约回原籍的学生此项可免。
(2)毕业生从学校招生就业网下载《湖北经济学院应届毕业生解约及更换就业协议书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按表上要求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解约原因。
(3)毕业生持《申请表》到原签约单位签署同意解除协议的意见并盖章或毕业生到原签约单位开出同意解约的证明材料。
(4)毕业生将《申请表》、原《就业协议书》四联、拟签约单位同意接收证明交到院系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院系就业工作专(兼)职人员对学生提出的解约申请进行审核,了解清楚毕业生的就业意图,给予学生有效的就业引导。院系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5)毕业生将解约申请材料送招毕处审核,若审核同意,招毕处于五个工作日后发放新协议书,新协议书上将注明解约违约后补发协议书字样。对手续不全、材料有虚假的解约申请,招毕处不予办理。
4、招毕处从每年的1月10日起开始受理应届毕业生解约手续。
5、若用人单位提出解约,须向学生出具书面解约通知,院系就业工作专(兼)职人员凭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通知及相关证明、原《就业协议书》到招毕处领取新协议书,可不受办理时间限制。
6、毕业生用于办理解约手续的任何材料,学校不予出具任何证明。
湖北经济学院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