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工商2442班学生刘家兴(学号24040067),于2024-2025学年第2学期第三周、第四周共计旷课18课时,具体如下:
3月7日 星期五3-5节 市场营销学
3月10日 星期一1-2节 基础大学英语视听说
3月10日 星期一3-4节 基础大学英语读写译
3月11日 星期二3-5节 高等数学
3月11日 星期二10-12节 会计学
3月12日 星期三3-5节 程序设计基础
3月13日 星期四3-4节 高等数学
该生行为已严重违反《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鄂经发〔2017〕53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相应规定,严重扰乱了学校教学秩序,在学生群体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刘家兴警告处分。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按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学生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1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生效。
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