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森,男,学号24040051,工商2442班学生;
黎昊鑫,男,学号23040126,人力2341班学生;
刘江涛,男,学号23040428,工程管理2342班学生;
唐翊鑫,男,学号24040128,人力2441班学生;
薛俊泽,男,学号23040395,工程管理2341班学生;
杨智涵,男,学号23040446,工程管理2342班学生;
叶俊杰,男,学号23040205,营销2341班学生;
应芷璇,女,学号23040447,工程管理2342班学生。
以上学生于2024-2025学年第2学期第2周至第6周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10-19学时。该行为已严重违反《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鄂经发〔2017〕53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相应规定,严重扰乱了学校教学秩序,在学生群体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以上8名学生警告处分。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按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学生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1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生效。
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