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40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学籍在校的普通本科学生(含专升本)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籍在校大二及以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专升本)
二、工作流程
1.学院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布置具体要求。
2.10月31日之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另附500字的书面申请书)、附件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将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交给本班权益生活委员。
3.11月2日之前,班级评议小组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议会议,根据学院下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以及此前确定的困难学生等级来确定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完成公示,公示时间3天。
4.11月3日之前,各班权益生活委员填写附件1:《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附件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202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附件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7:《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记录表(样)》、附件8:《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9:《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各班级将复核、公示后的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学的相关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档)交给权益生活部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班级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完善公示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
学院咨询投诉方式为:373591226@qq.com;027-81977098。各班级也须同时设立咨询投诉联系方式。
2.加强过程管理。各班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并做好书面评审记录。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年,对象为在籍在校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3. 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工作采取班级以及学院自查方式进行。检查形式不限,内容包括:班主任(辅导员)是否全程参与;学生是否了解资助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班级评定是否公平公正,并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平分奖助学金、上交作为班费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受助学生利用奖助学请客吃饭等滥用资金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整改。
咨询、投诉邮箱:373591226@qq.com
电话:027-81977098
地址:群贤楼416
联系人:颜老师
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