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3-07浏览次数:391
一、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考试已经出现违纪事实行为时,应收留违纪证据,收回考试试卷和答题册,并当场宣布对其作违纪处理。 二、监考教师将违纪学生和收留材料一并送至违纪处理室,交专门负责违纪处理的工作人员,并填写学生考试违纪情况记载表。 三、违纪学生在违纪处理室就考试违纪情节写出书面检讨。 四、违纪处理室专门工作人员将违纪学生的有关材料整理齐备,对学生进行训诫,并对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预告处理结果。 五、违纪处理室将学生违纪情况公布在曝光栏。 六、当场考试结束后将学生违纪情况材料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七、教务处负责行文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