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命题、评分等考试各环节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26浏览次数:404

    根据教育部对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命题、评分等考试环节的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命题和审题
    1.命题以教研室为主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教考分离方式。
    2.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 设计题型和考试内容。考试大纲由教研室组织修订,院系部审定。考试大纲是院系部的重要教学档案,院系部须按学期将考试大纲与命题卷底卷对应编号存档。
    3.所有考试课程均出A、B卷,另附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以下简称“标答”)及评分标准。涉及论述、综述、案例分析题在标答中应给出答案要点,不得“略”过。评分标准可以单独制定,也可以结合标答制定,但必须详尽、明确。
    4.试题一般不少于五种题型,每大题分值不超过25分;指导语必须规范,不能发生歧义;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试题应当全面检测学生的学习质量,题量适当,难易适中,覆盖面广,主客观题型结构合理;考核的知识点在同一份试卷内不能重复,在同一套试卷(A、B卷)内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且不得以相同题型出现。
    5.教师完成命题任务后交教研室主任审查,院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指定专人制卷。
    6.考前试题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机密文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过问和传阅;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以划复习范围等方式泄漏、暗示考试信息;命题教师不得在教室命题,也不能把未经使用的试卷带入教室;在计算机上命题的,应注意信息安全性问题。发生试题泄密事故,按重大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进行。
   
    二、阅卷和评分
    8.阅卷、评分工作由考试课程所属教研室具体组织。
    9.每门课程至少组织3名以上教师、分题流水阅卷。
    10.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必须在小题或要点的得分处给出正分,小题分之和必须与大题得分完全一致。
    11.评分人必须在学生答题卷每一大题的得分处工整地签写全名。
    12.流水评阅结束后,必须指定专人复查,复查人要在每份答题卷的封面上工整地签写全名。复查发现的评分、总分差错,要在修改分数的地方工整地签写复查人全名。

    三、考试分析和总结
    13.当次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或指派专人进行考试分析。必须按课程对使用同一试卷的班级进行分段成绩统计和全面的考试分析,并填制考试分析表。
    14.当次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或指派专人进行考试总结。必须按使用同一试卷的课程进行全面的考试总结,包括试题与考试大纲、教学大纲的要求是否相适应,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等是否合理,考试组织与管理的实施情况,学生考试纪律状况,根据考试成绩分布对学生学习状态的分析,本课程教学、考试有待改进的具体问题与对策。
    15.考试分析表、考试总结材料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后打印1式2份,交所在院系部1份,随学生考后试卷存档1份。

    四、成绩评定和登录
    16.任课教师负责学生成绩评定并规范编制成绩表,成绩表要反映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
    17.学生总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是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对于课程性质特殊,需按其他比例进行成绩总评的,须在考前申报并予说明。
    18.考试成绩记录必须与学生考试答题卷的卷面总分完全一致。
    19.平时成绩评定必须以平时考查的原始记录为依据,按同一标准准确计分。
    20.总评分数为学生的档案记录成绩。
    21.学生成绩表(纸介,1式3份)由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提交所在院系。
    22.学生考试成绩登录由院系部指定专人负责,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完成。

    五、考后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归档
    23.命题卷底卷(A、B卷,附标答和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后,由命题教师提交院系部统一编号保存,并填制《命题卷底卷归档记录表》(见下表)。

编号

 课程名

 命题人

 审题人

用卷班级 

考试时间(年月日)

参加考试人数 

 

 

 

 

 

 

 

    24.学生考后的答题本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由教研室组织,归档材料由课程组或任课教师提供,教研室验收并保存(或由院系部集中保存),院系部定期检查。
    25.学生考后的答题本及相关材料分课程“一班一袋”,编号保存,并填制《考后试卷及相关材料归档记录表》(见下表)。

试卷袋
编号 

 命题卷
底卷编号

 课程名

 班级全称

 考试时间
(年月日)

参加考试
学生人数 

验收人 

 

 

 

 

 

 

 

     试卷袋内必须完整保存如下材料:
(1)试题(至少1份);
(2)学生考后的答题本;
(3)标答和评分标准(复印件);
(4)学生总评成绩表;
(5)学生平时成绩表;
(6)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分段统计表;
(7)考试分析表(可复制);
(8)课程考试总结材料(可复制)。
    26.采用上机考试的必须完整保存考试系统并详细记录考试时间、地点、对象、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负责人、评分人等信息,并完整保留当次考试的完全成绩册、分段成绩统计表、考试分析表和考试总结等资料。
    27.选修课考试、重修考试的考后试卷及相关材料归档工作按以上要求实施。
    28.考后试卷及相关材料保存期为当次考试至学生毕业后3年。

    四、附则
    29.本细则的执行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分学期组织专项检查。
    30.本细则自2004年2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