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武汉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著作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5份;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申报表一式6份。
2、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五份。
3、申报材料请以院系为单位在7月3日之前报送到科研处,逾期不受理。
附件:
实施方案
实施细则
申报表
科研处
201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