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7 10:00访问次数:623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鄂社领办[2010]9号文件精神,现对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准立项的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研的2008年以前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不包括特别委托项目)必须于2010年9月24日前将结项材料提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省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办理结项手续。 二、结项材料包括2份《结项审批书》、5份最终成果和2份《成果要报》,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yc506@hbue.edu.cn
科研处 2010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