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4-01 13:00访问次数:950
校内各单位: 2010年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已经开始申报,请各院系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加快推进中部崛起战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决策服务,为繁荣发展全市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研究重点 围绕武汉承担国家发展战略任务,着眼于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着眼于加快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着眼于进一步推动武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突出研究当前武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集中破解当前武汉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武汉发展的前沿问题,谋划“十二五”及更长一个时期的重大发展战略和规划,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学科体系、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创新,强调实证数据,着力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使用效益。 三、课题设置 2010年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委托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四大类,进一步调整资助结构,加大资助力度。市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武汉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都应贴近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抓住武汉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确定立项的研究课题不得随意更改,以保持课题设计的完整性和严肃性。课题成果要讲究时效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了进一步扩大资助课题的社会影响,市社科基金将预留出一定经费,后期跟踪资助,奖励部分优秀社科成果。 四、注意事项 1、本《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前期成果,结合中共武汉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重大决策,参照《课题指南》条目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紧贴武汉市情,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研究内容尽管不在《课题指南》范围之内,也可申报自选项目。 2、市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经取得博士学位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也可以申报;申请人必须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人和课题承担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市社科基金项目一般在一年内完成,个别基础性研究项目也不得超过两年,基础性研究项目有相当高质量中期成果的,可以适当考虑延长。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2007年修订的《武汉市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立项课题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获准立项的市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4、申报市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市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市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承担市社科基金项目尚未完成者不能申报。凡已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立项的课题不能申报。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为维护好良好的学术道德,凡在市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6、项目申报表用计算机填写,一式4份,A4纸单面打印,请在4月23日以前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到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附件:
科研处 2010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