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2—2013 学年度下学期<br/><br/>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8浏览次数:300

各分团委、团总支: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 党员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 校团委决定于近期开展2012—2013学年度下学期推荐优秀 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本次“推优”工作从3月18日起实施,请各分团委 于4月2日前将“推优”名单报校团委组织部(校学生会组 织部)。

  2.校团委审查名单后于4月10日—12日在团委朝阳网 上公示推优名单。

  3.校团委组织部于4月16日前统一发放“推优表”至 各院(系)。

  4.各院(系)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推优表”,经分团委 签章后,以院(系)为单位,于4月23日前上交表格至校 团委组织部。

  5.校团委于4月26日前将审批盖章的“推优表”反馈 给各院(系)。

  二、相关要求 请各分团委认真对待该项工作,严格执行《办法》。按 照名额要求,指导各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并对拟推荐 名单进行公示,按时保质地完成此项工作,真正把团员中的 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