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制度
1、各部门需有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记录表,并严格根据日常工作计划、记录表完成部门日常工作;日常工作计划、记录表由监察部定期进行抽查,未记录工作完成情况者,取消部门评优资格。
2、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需及时向分管副主席汇报,各部门日常活动由分管的副主席跟进完成,由副主席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由于沟通不及时造成工作未达标的部门,追究部长及副主席责任,并在部长例会上检讨。
3、需多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由主办部门提前两天上报主席团,工作结束后由主办部门部长对其他部门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由监察部归档,各部门一学期超过三人被评不满意的部门,取消评优资格。
4、大型活动后,由监察部组织向参与者发放调查问卷,对满意率进行统计,调查表中各项目满意度低于50%的部门,取消该学年之后其他活动竞标资格,取消评优资格。
5、接到投诉的部门,须在一周内由责任部门给出解释,逾期将对该部门通报批评。
6、部门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最终由老师出面协调工作的部门,在全学生会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该部门部长在例会中做检讨。
7、每学期末,由监察部组织举办学生会各部门述职答辩大会,由辅导员、主席团成员、党员代表和班委组成评级小组,对各职能部门述职答辩进行评分,根据打分评出优秀部门。
二.财务制度
1、学期的各项活动须提前向负责本部门工作的主席团成员上交活动策划书同时要做好各项活动的经费预算,交于主席团及监察部备案审批,由主席团讨论并交分团委书记审核后向学院报批,每次活动经费必须经过严格的预算。
2、购买物品时必须有监察部成员对所购物品进行监督。
3、购买物品须有税务局工商联手撕发票,发票内容须包括时间、地点、物品名称、数量、金额以及付款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4、经费使用人需在监察部采购监督表中注明经费用途,并由监察部监督人员签字。
5、应严格按照预算采购,除紧急情况外,如需增加采购,要向主席团及监察部提交申请,重新审批。
三.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1、五大赛事采用部门招标制度,可由多部门联合举办,由报名部门阐述活动构想,在招标会上确定主办部门。
2、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院里递交策划案,策划案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流程安排、目的及意义等,同时策划案上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3、活动开展时充分考虑活动需要,活动前完成物资的准备,处理好突发事件。
4、重大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之处,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5、重大活动满意度调查,各项满意率超过80%的部门,有条件申报大型活动组织策划综测加分项目。
四.学生会工作作风制度
1、工作上无紧急情况不能越级报告,违者在部长例会上进行检讨。
2、学生会成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上重大失误者,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留会查看一个月处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校或院通报批评者,一律清退。
4、传播不符合学生会事实言论,如招新期间以损害其他部门利益为代价或以内定等言论宣传本部门;利用学生会成员身份便利进行有损学生会形象的活动,如拉小团体、利用职务便利包庇同学等,一经查实,监察部有权第一时间在分团委学生会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处理;所在部门于学生会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该条主要通过投诉信箱,监察部调查等方式作为评定依据)
本制度自2013年9月29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