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保证工商管理学院秩序,明确晚点名条例,完善晚点名秩序,特此拟定此条例,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1、 各参与部门每次派两名干事协助晚点名工作,每月一换,并将名单告知办公室,以便于及时安排工作。
2、 晚点名分批次进行,干事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教室,以便接受、抄录通知。
3、 每个教室两个干事配合点名,必须如实记录以下信息:时间、班级、应到和未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老师签名。
4、 如不能参加晚点名必须找其他人代替,不得无故未到。
5、 未能严格遵守晚点名制度者,一次将口头警告,两次将在部长例会上点名批评,三次则参照监察部规定以学生会成员大过处理。
工商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