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心理健康教育部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08浏览次数:287

  工商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心理健康教育部管理条例

  应学校高效管理、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经院领导讨论协商,本部门在今年得以成立。作为新生部门,我们需要借鉴兄弟部门的经验,在工作和实践中得到历练和成长。因此,我们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并以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协作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本部门同学中的威信,提高学生干部及干事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严肃学生会及本部门的工作纪律,奖励工作积极、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和干事,督促工作成效不好的学生干部、干事以保证本部门工作顺利的进行,能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特别制定本条例。

  一、 心理健康教育部职责划分

  1. 正部长负责计划的制定以及工作的总结。全面负责本部各项工作的开展,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并与院团委保持联系。

  2. 副部长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开展,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

  3. 干事协助本部门部长、副部长完成好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 心理健康教育部内部管理

  1. 部长要有勤奋务实精神,民主协作精神,严于律己精神,以及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

  2. 各位干事要提高个人修养,有正确的自我认知能力,加强独立工作的能力。

  3. 各位干事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工作中要积极热情,认真细致,减少甚至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错误,更不能将工作相互推委。

  4. 每两周开一次内部例会,以便及时总结前期工作和安排开展新的工作,例会要做好会议记录,不得无故旷到、迟到和早退。

  5. 定期开展内部活动,例如知识竞赛,素质拓展等,借以提高个人在工作方面的知识水平,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6. 各成员应团结友爱,加强沟通,加强配合,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还应全力配合其他部门搞好工作。

  7. 对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干事给予鼓励。

  工商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心理健康教育部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