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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毕业生: 根据教学工作计划的安排,现将200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清理考试(以下简称清考)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考对象 1、2008届本科毕业生必修课历次考试不及格者。 2、凡因以前有不及格课程未参加补考、无故缺考、考试舞弊的学生,须写出书面检查及清考申请,经院(系)复查后集中报教务处审定,方可参加考试。教务处集中办理时间:4月25日。 二、清考组织 具备清考资格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于4月11日前按课程汇总清考学生名单,一份送辅导员(班主任),一份送课程所在院(系)。课程所在院(系)于4月14日前按专业汇总清考学生名单,4月14日至17日完成命题制卷、考场安排等工作;课程所在院(系)于4月18日前将按课程汇总的清考考生名单和考场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4月21日网上公布考场安排及考试时间,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按时办理清考有关手续。 三、考试时间 本科生清考时间定在5月5日至9日。参加清考的学生须携带有效证件,否则不准参加考试。本次清考为2008年本科毕业生毕业前最后、唯一的一次补考机会,过期学校不再组织补考,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直接作结业生处理。请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务必通知到每个不及格学生。 四、阅卷与登分 所有清考的课程需在考后3天完成阅卷、建档等工作,清考成绩在考后一周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发布,让清考学生及时了解成绩。 清考工作结束后,各院(系)于5月13日前将本次清考工作的监考和阅卷等工作量统计报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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