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和《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40号)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定小组评议、学院审核,现对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11月4日至11月6日。公示期间,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冯老师,办公地点:群贤楼4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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