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科研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13浏览次数:252

  (试行)

  为了保障我院研究生在读期间正常开展研究工作,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特制订以下研究生科研管理规定。

  一、研究生进入选题阶段,原则上要求选择原导师及其所在研究组的研究课题,也可以与导师协商选择其他导师的研究课题。

  二、在选择原导师及其所在研究组的研究课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完成所选课题的试验设计,通过选题审查后,在正式开展研究工作之前,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2、所需研究经费由导师从相应课题经费中支出,使用经费前须向导师申请,经费报销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经课题组长或相关领导签字,不得擅自签字;

  3、日常科研管理(包括选题报告、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等的申请以及有关文本的签字等)由导师或其所在的课题组负责;

  4、科研成果属于导师的课题组,所发文章必须注明资助的课题类别和编号,研究生可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同时应将导师作为通讯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双方的作者单位为安徽大学,发表论文所需审稿费和版面费等均由导师从其所承担的研究课题经费中支付;

  5、发表论文前,稿件必须经导师审阅批准后,在拟投稿件的首页上签字交学院存档,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投稿;导师为通讯作者时,稿件由导师亲自投出,研究生不得擅自投稿和发表文章。在读期间所取得的一切研究成果属于所在的课题组,知识产权属于安徽大学;

  6、享受导师所在课题组规定的奖励或补助;

  7、申请学位答辩时,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

  8、在完成国家、学校以及学院有关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规定的科研任务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在选择非属导师的其他来源研究课题时,必须取得导师的同意,并遵守以下规定:

  1.若研究课题是外单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和校内导师须签订三方协议;

  2.除了学校划拨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外,研究经费、发表论文所需审稿费和版面费等的不足部分从其他导师的课题经费中支付;

  3.发表论文时,稿件必须经导师审阅批准后,在拟投稿件的首页上签字,并交学院存档,不得擅自投稿和发表文章;

  4.不享受导师所在课题组的有关奖励或补助;

  5.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相关材料必须有导师签名;

  6.在完成国家、学校以及学院有关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规定的科研任务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7.申请学位答辩时,必须按培养计划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署名为安徽大学的研究论文;

  8.在完成国家、学校以及学院有关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规定的科研任务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安徽大学所有(不论文学位论文的内容何时何地发表)。

  四、研究生从事野外科研工作之前,相关研究组必须为研究生办理野外意外伤害保险。

  五、研究生研究工作结束之前应将有关研究的原始记录和数据交所在的研究组存档。尊重他人的成果,严于律已,杜绝学术不端,在实验和论文写作过程中,不编造和篡改数据,不抄袭他人成果,不一稿两投或多投。

  六、本管理规定经院学位分委员会2006年11月24日讨论通过,院党政联席会2006年11月27日审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