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黄嘉豪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工商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1-12-08浏览次数:1686

    黄嘉豪,男,物流管理1942班学生。12月5日晚,黄嘉豪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翻越军队营区围墙,并在营区内拍照摄像。该行为已严重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且对国家安全和军队纪律造成了危害。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黄嘉豪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按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学生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1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望黄嘉豪同学引以为戒,望全院同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争做合格公民。

 

 

工商管理学院

2021年12月7日